陜西延安中院近日發(fā)出首份《家庭教育令》,督促一涉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的父母“依法帶娃”。
延安中院在二審審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發(fā)現(xiàn),被告人在休學期間交友不慎,結交社會閑散人員,參與他人糾集實施的犯罪活動,致其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。法院在依法審判的同時,分析認為該被告人的監(jiān)護人對被告人身心健康缺乏關心、對其生活學習缺乏管教,致其多次出現(xiàn)逃學、夜不歸宿等不良行為,從而導致被告人偏離正確的人生軌道,走上犯罪道路。經了解,被告人的監(jiān)護人忙于生計,疏于對被告人的陪伴、關愛和教育。
對于未成人犯罪活動,延安中院始終秉承實施教育、感化、挽救的方針,堅持教育為主、懲罰為輔的原則,在依法打擊犯罪活動的同時,努力“治病救人”。對此,延安中院刑一庭決定向本案被告人的監(jiān)護人發(fā)出《家庭教育令》,并當面對被告人的監(jiān)護人進行宣讀,責令他們對被告人履行家庭教育的責任與義務。
該案承辦法官介紹,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開端,關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和家庭的幸福安寧,也關乎國家發(fā)展、民族進步、社會穩(wěn)定。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的《家庭教育促進法》明確父母應樹立家庭是第一課堂、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,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,用恰當?shù)男袨楹头绞铰男姓疹櫋⒐芾砗徒逃闯赡耆说姆ǘ氊,為他們營造優(yōu)良的家庭環(huán)境,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,培養(yǎng)良好的思想、品行和習慣,促進未成年人健康茁壯成長。法官強調,《家庭教育令》具有法律約束力,違背該裁定,將會承擔諸如訓誡、罰款、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。目前,本案被告人已刑滿釋放,法官將定期對其及父母進行回訪,了解被告人父母履行家庭教育義務情況,并根據(jù)具體問題開展進一步工作。(惠興文 徐航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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